2009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加分免考情况特别说明
|
|
整理自:2exam.com 2009-10-31 23:23:04 |
|
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有关情况特别说明 |
|
|
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有关情况特别说明 一是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时,可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时,专业科目免考,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全省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 三是“四类考生”可统一享受加分政策。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6]42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晋办发[2006]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晋人字[2006]99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四是部分“大学生村干部”不再享受加分政策。2009年山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拟录取人员,如参加此次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〇〇九年十月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